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及时果断地采取超常措施,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确保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00年4月29日颁布,2000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8月30日颁布,2007年11月1日实施);
4、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5、《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
6、《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9、《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0、《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1、《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
12、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环委办〔2014〕2号);
1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周政〔2006〕62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扶沟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调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5、坚持强化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对预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6、坚持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县直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扶沟县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监管,防控结合,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五)预案体系
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副县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技术支撑队伍组成。
(二)职责
1、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
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是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农业局、城管中心、县药监局、县教体局、县文广新局、中国移动扶沟分公司、中国联通扶沟分公司、中国电信扶沟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2、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本县行政区域内严重以上级别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参加跨县级行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向县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发生、发展、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处置结果;
(3)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发展变化趋势,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县直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4)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变化趋势,决定应急响应终止的时机,拟订重污染天气情况报告;
(6)组织制定《扶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急和事后评估管理;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技术组、应急组、督导组、宣传组。
(1)综合组:负责技术组、应急组、督导组、宣传组等日常协调工作;负责预警报批和发布工作。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应急办抽调专人组成。
(2)技术组:负责组织研究审核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信息,确定预警级别。工作人员由县环保局、气象局抽调专人组成。
(3)应急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应急办、环保局、气象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商务局、县卫计委、县农业局、城管中心、县药监局、县教体局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4)宣传组:新闻媒体、通信公司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短信、公益显示屏和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显示屏等方式,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中国移动扶沟分公司、中国联通扶沟分公司、中国电信扶沟分公司抽调专人组成。
(5)督导组: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及时反馈信息。工作人员由县政府应急办、监察局、环保局、气象局、城管中心、药监局、住建局、交运局、公路局、工信局、教体局、商务局、公安局、卫计委、财政局抽调专人组成。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接受和发布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各部门启动预案,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应急指挥部领导汇报。
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和完善扶沟县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预防和预警体系,根据大气自动监测点位污染物浓度值和点源污染物大气扩散模式,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和会商,双方建立监测资料的共享机制,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预警工作,并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以及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的环保管理以及禁止秸秆焚烧的宣传;严格落实排放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程序。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环境气象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县环保局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城管中心: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城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城区治理扬尘、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垃圾清运、露天烧烤等措施落实情况。
县住建局:负责按照防控单位名单,采取不同预警等级时的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指导检查建筑工地围挡、冲洗、硬化、覆盖、喷淋、绿化及临时停工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对露土和堆土进行覆盖。
县食药监局:负责餐饮行业的油烟回收、治理。
县工信局:负责按照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监督工业企业落实污染物停产、限产措施。
县农业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按权限和程序批准停课等措施;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对黄标车和尾气不达标车辆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限行措施,对运输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障预警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
县商务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全县加油站、油库、运油车辆的油气回收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的措施。
县交运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做好城乡公交和出租车等运力的调度工作,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市民出行。
县公路局: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做好对城市外围主干道路落实增加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防止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及时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中国移动扶沟分公司、中国联通扶沟分公司、中国电信扶沟分公司: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工作;做好全县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模拟演练与效果实测的经费保障。
县监察局:负责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考核问责,对应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以上单位要根据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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