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中毒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其他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专家的参与作用。
(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首长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乡镇(场、区)负责,事发地乡镇(场、区)不能有效处置的,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处置。
各乡镇(场、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要求,制定、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
(3)科学施救,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合理决策。运用先进的监测监控和救援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应急处置与事故预防相结合。以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编制、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等工作为重点,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
二、组织体系
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县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救援工作组,统一领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事发地乡镇(场、区)人民政府或生产经营单位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并可设立若干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现场抢险工作。
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救援工作组
总指挥或组长:县长或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监察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指导、协调等工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394—6221701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0394—6228600
2、现场抢险指挥部及现场抢险处置小组
(1)现场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事发地乡镇(场、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
成员:事发地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救援队伍负责人、事发单位负责人、救援专家等。
职责:制定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抢险处置小组。现场抢险指挥部一般可设立下列6个小组:
综合协调组: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事项协调等。
抢险救援组:负责制定救援方案、开展抢险救援等。
医疗救护组: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
治安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维护社会稳定等。
信息发布组:负责新闻媒体接待、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
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
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还可设立环保气象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分别负责环境监测监控、气象信息服务、现场通信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
1、信息报告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20分钟内向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本级政府报告。
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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