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强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河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修订。
2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卫计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教体局、食药监局、科技局、人社局、民政局、安监局、农牧局、林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和各乡镇负责同志担任。
2.1.2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县卫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情况。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成员由县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2.1.3 临时现场指挥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临时现场指挥部由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等人员组成。
2.1.4 应急处置工作组(队)
县卫计委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卫生防疫、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2.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为责任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2.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和辖区内公共卫生方面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引导,避免引起社会恐慌。
县监察局: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发改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县住建局:负责本系统和各建筑工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各建筑工地落实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有关措施;做好从传染病疫区来本县的建筑工人的疫情监测工作,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优先满足疫区紧缺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的需要,做好疫区交通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负责承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
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组织制定医疗救治、预防控制等实施方案和各项措施;报送疫情信息和发布预警等级;依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配合宣传部门对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提供医学咨询服务;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严重程度,向县政府提出疫情处置所需费用及物资计划和方案。
县食药监局: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
县科技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工作,统一协调和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人社局: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县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和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做好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组织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
县农牧局: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协助实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
县工商局:做好防治传染病物品的市场监管,维持市场秩序;组织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资格调查、确认及采取行政控制措施;负责对未经登记设立的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企业和窝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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