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行为,合理配置救灾资源,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置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的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县减灾委员会
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县减灾委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减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地税局、县广电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地震局、县供电公司、县红十字会、县武装部。
2.2 县减灾委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
(2)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活动和全县的减灾活动。
(3)负责发布自然灾害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信息。
(4)审议批准县减灾委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项。
(5)向县政府及省、市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2.3 县减灾委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减灾救灾支持措施。
(2)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和减灾宣传工作。
(3)完成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在县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加强对灾害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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