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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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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沟县环境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文件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扶沟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和县政府加派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乡镇、各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国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治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需要重点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的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检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县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沟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文件草案提出意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及赔偿工作。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科技政策和地方性环境标准;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协调全县环境监测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拟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县环境统计和污染源复查工作。起草全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文件草案;组织实施排放申报登记、跨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全县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全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方,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物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

    (五)规划和自然生态农村环境保护股

    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保专项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等。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县自然生态功能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和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扶沟县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对辖区内水、大气、噪声、光、土壤等环境污染的监测,为排污收费、申报、审计和污染纠纷仲裁等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负责全县环境统计、信息和档案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环境技术的咨询和服务工作。

    (二)扶沟县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全县所有排污单位和个人的环境排污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和依法处理;负责监督指导全县排污费(不含辐射环境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直接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排污单位和个人环境排污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参与全县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和信访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扶沟县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全县辐射环境的辐射监测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费的核定、征收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放射源的调查、建档、运贮、清理等监管工作;负责对放射源污染事故和辐射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受上级环保部门的委托承担具有辐射环境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办公室电话:0394-622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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