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任务
1. 依据《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社会管理职能。
2.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环境进行保护。
3.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
4.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设备保障维护和探测资料的获取、汇集和传输工作。
5.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以及农业气象情报、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建议,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6.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本区域内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进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常规技术检测。
8.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9.承担农业气象服体系和农业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任务。
10.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做好基层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承担省辖市气象局和所在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科:主要承担政务管理、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等职责;
防灾减灾科:主要承担业务管理、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和公共服务管理等职责。
(二)、直属业务单位:
气象台:主要承担气象资料采集、传输、预报、业务保障、公共服务、决策服务等工作。
气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气象防灾减灾、专业气象服务、地方气象服务、组织管理雷电灾害的防御等工作任务。
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本县内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规划、计划; 负责本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作业;负责本县人影作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装备管理、维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情况的统计、效益评估工作。
办公室电话:0394-6221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