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人民政府关于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把握广播电视发展的政策方向和宣传舆论导向;对广播电视节目监督检查。
(二)研究部署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战略,制订并监督实施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三)研究、指导、推动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关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选用、培养、交流文化广播电视人才的制度。
(四)组织重点题材文艺创作和艺术生产,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文化科技成果。
(五)协调指导各乡镇文化广播电视站以及全县群众文化工作和广播电视业务工作,管理全县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领导全县电影管理工作,监督电影市场发行放映工作。
(六)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文化广播电视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文化市场工作。履行文化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行政审批职能和管理权限。审查报批全县各级调频台、差转台、有线电视网站、卫星站的建立和撤销,审查及报批广播电视频率。(七)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省人大、省政府颁布的有关保护文物的法规。指导博物馆(文物办)工作,依法保护全县文物,重点保护国家、省、市、县级文物。组织制订文物保护维修计划,做好文物调查工作,做好文物保护与经营的审核工作及国保、省保、县保单位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市场。
(八)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广播电视网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九)对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建设、维护和开发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指导和促进全县广播电视队伍建设。
(十)组织领导扶沟县广播电视台、扶沟县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电影公司、越调剧团、吉鸿昌故居纪念馆、文化、广播电视稽查大队。统一组织协调重大宣传,管理其节目传输覆盖和文化艺术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电话:0394-622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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