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拟定全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政策;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制定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
2、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以及上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审核全县各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和县政府报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4、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指导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5、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工作。
6、统一管理全县土地市场;组织实施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授权经营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交易管理等项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县政府、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负责采矿权(含矿泉水、地热水)的审批登记、发证、转让审批登记和挖矿权审批登记的核查;依法审查全县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
9、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10、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
11、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资金。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保卫、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
2、政策法规监察股
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土地规划、计划的落实和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组织起草全县土地、矿产资源有关政策;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纪检监察工作。
3、规划与耕地保护股
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落实全县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和实施县级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批准和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政策和法规;承办和审查需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农地转用项目的补充耕地方案;组织全县土地开发、土地整理、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项工作。
4、财务股
研究拟定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的税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对本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征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和市、县财政拨入的经费、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及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5、用地审批管理股
指导全县土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或参与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有关用地事项的审查和协调工作;办理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等用地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中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以及房屋租赁涉及土地使用权出租等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或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全县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及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工作。
6、地籍测绘管理股
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划以及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县和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的土地登记审核和发证工作;组织或参与测绘成果的验收。
7、矿产与地质管理股
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综合评价;负责对全县矿产资源储量态势进行综合评价;负责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审批和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地质环境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扩规划;指导全县地质环境、地下水动态监测的评价和预报;编制全县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登记发证,探矿权转让审批;负责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
8、人事科教股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编制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科学研究,推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办公室电话:0394-622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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