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和监管程序、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三)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开展药品监监督抽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内外交流和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负责管理派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食品药品管理机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承办县政府及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电文、文秘、档案、督办查办、机要保密等工作,协调处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值班值守、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调研,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和形势,定期编制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和统计年鉴。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计工作衔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交流与合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承担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科技条件建设工作。组织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和引进先进技术,推动科研、管理与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协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监督实施国家食品药品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应急管理股)。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
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组织编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指导协调下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注册、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五)食品监管股。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餐饮服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管、行政许可以及现场检查验收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抽验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办理保健食品注册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管理规范。
(六)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药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督工作,掌握分析药品和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承担相应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化妆品购销行为。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抽验计划,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实施药品、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许可现场检查验收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现场检查验收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导派驻乡镇机构开展中药材市场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其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及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制度。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三、审批事项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补发、变更和延续。
注:
1、在机构改革到位前,食品安全方面仅履行了餐饮环节监管职能。
2、目前局内设机构只有办公室、食品安全股、药品监督股和稽查队。
办公室电话:0394-622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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