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和地方性税收条例、规定;拟定和执行全县中长期财政计划;引导监督财政,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2、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 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指导监督乡镇财政预算的执行。
3、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计划;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县级财政有偿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立项,审批及申报工作;制定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4、负责全县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监督和管理,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定和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管理和监督公物拍卖;负责县属企业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5、负责全县农业税收的征管;管理县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政府债务。
6、参与全县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执行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资金。
7、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负责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专业技术培训,管理和组织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工作,监督检查各行业、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8、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9、制定全县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人秘股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务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行政、后勤、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系统内的表彰活动,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2、综合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计划;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建议:负责国有土地收入征管;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监管;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监督管理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3、预算股
负责制定全县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审批县级部门经费预算;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全县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管理;负责县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承担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4、国库资金管理股
拟定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5、行政政法股
负责县级行政、政法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全的使用情况。
6、教科文股
负责教育、科学技术、文化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7、经济建设股
管理地方预算内基本建议资金;拨付国家财政投资;协调财政投资项目安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
8、社会保障股
负责卫生、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9、农业股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办法,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农业企业财务;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10、金融贸易股
负责粮食,供销等部门、单位和行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拟定商业、粮食、物资、供销社和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分配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的补贴拨付和军粮供应的补贴拨付;负责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管理;负责分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收益及补贴拨付;统—管理县政府对外债务与债权。
11、企业股
管理外贸、工贸、旅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外商投资、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外贸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审核外贸企业的财务报表和决算;负责国有企业(金融贸易和农业企业除外)的资产和财务管理,提出国有资产预算编制草案;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和全县评估机构资格的认证工作;办理有关企业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管理和分配县级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资金;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革工作。
12、会计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规和条例,拟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指导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并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实施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13、财政监察股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犯财经法纪的行为和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局内部和局属单位的监察审计。
14、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定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县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15、财源建设办公室
制定和实施全县财源建设发展规划及财源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管理全县财源建设项目库:研究制定和考核兑现财源建设奖惩办法:考察申报财源建设的重点项目。
16、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全县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管理、产权纠纷、调处等基础性监管工作;分析、评价全县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及发展变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按级分监管的体制,决定或批准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等;审批企业重组、改组、收缴破产、被撤销、被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在境外的国有资产及投入到三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组织收缴国有资产的产权收入、股权收益;管理县本级国有资产产权和县本级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中的国家股股权;编制地方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奖惩,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效绩状况:选派代表参加县本级有关企业监事会、董事会,对其股利分配进行监督,审查;管理,监督全县资产评估、产权交易和拍卖活动。
17、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地方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农税政策和法规,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编制收入计划,分配、落实征收任务,参与管理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办公室电话:0394-6221242
第 1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