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扶沟县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扶沟县委扶沟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沟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扶发〔2015〕3号),设立扶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扶沟县科学技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乡镇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协调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申报管理,负责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县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负责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运行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四)参与分析研究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性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组织拟订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展和制度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政府投资、省政府投资、市政府投资、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统筹平衡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国际合作。牵头组织全县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审批县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初步设计。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聚集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八)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化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完善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统筹协调;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我县与中原城市群建设及其他区域空间布局等相关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市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口政策,参与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规划布局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及政策,拟订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责任,起草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年度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依法对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在县人民政府重点项目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重大项目联审联批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
(十四)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上级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上级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
(二十)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组织推进与外地、中央大型企业能源战略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与全县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十二)牵头拟订县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扶沟县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
(二十三)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四)组织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二十五)制定推动全县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及产业发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全县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二十六)负责全县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推进全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出口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二十八)负责全县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提出全县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县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科技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基本建设;负责科技创新基地的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县科技服务业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二十九)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建设。
(三十)拟订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计划;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培训等出国日常管理工作。
(三十一)拟订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指导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监督指导;统筹规划、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
(三十二)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
(三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中长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
(三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等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协调指导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定期组织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监测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和提出全县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承担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运行调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调节,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级及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研究提出关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城规划的统筹协调;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和主体功能区制度建设,编制并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委系统调查研究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动员的地方性文件、规章草案,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监测研判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拟订深化全县投资体制改革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统筹平衡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拟订扩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建立重大项目社会公开发布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和重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牵头组织全县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研判相关发展趋势;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中心城市组团式发展、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城乡发展一体化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四)农村经济股。综合研判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衔接重要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指导协调对口援助工作。
(五)工业发展股。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研判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趋势;统筹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县能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组织铁路、航空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能源、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全县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负责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查报批、建设运行协调工作,负责电子口岸、“无水港”建设的管理、协调工作;推进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综合研判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六)能源和环境资源保护股(扶沟县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上级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配合上级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能源对外合作职责,组织推进与外地、中央大型企业能源战略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与全县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判相关发展趋势;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七)社会发展股。研究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相关趋势,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民政、残疾人等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推进社会资本进入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发展领域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研判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加强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县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等发展规划、计划;统筹推进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八)经济贸易股。监测和分析全县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态势,提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食用植物油、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县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研判相关发展趋势;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制定;研究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组织制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判服务业发展形势,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和推动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县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扶沟县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综合协调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变化情况,制定价格调控措施,落实对困难群众、困难企业的价格补助措施,利用基金扶持优势产业和“菜篮子”建设;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价格收费与管理股。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商品、服务价格调整和改革的有关方案,提出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
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研判相关发展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负责省市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公益性收费(价格)的管理工作;拟订县管收费(价格)标准和调整方案;落实收费清理整顿工作。
(十一)以工代赈办公室。研究拟订全县以工代赈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全县扶贫政策的研究和拟订,办理全县以工代赈项目有关事宜。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委内业务股室的行政审批工作,对备案审批项目进行监管;负责全县企业投资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初审、上报、处理、变更、延期等审批工作;按照权限规定,受理审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税确认;组织验收和审查上报口岸的开放与关闭;受理审批有关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事业固定资产项目、能源建设项目等工作;受理审批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审验;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核概算调整等审批工作;全县重点项目审批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等审批事宜,协调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的拟订。
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三)发展计划股。研究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指导规划和计划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县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和建设;指导乡镇(场、区)科技发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研究多元化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科技投入;拟订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县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指导县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拟订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编制扶沟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指南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及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及监理、验收工作。
(十五)农村科技股。拟订全县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富民强镇专项行动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扶贫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
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和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技术出口项目的技术审查和保密审查;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和技术合同仲裁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际科技合作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全县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项目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
(十六)抗震设防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编制全县防震减灾中长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管理本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综合防御措施,并监督检查其落实情况。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县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法规、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与攻关、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技工作合作与交流。指导各乡镇(场、区)的防震减灾工作。
扶沟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394-6221505
第 1 2 3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