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沟县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6月8日晚,我县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七批D410000201806070088号举报件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县环保局、曹里乡党委政府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举报问题调查情况
根据群众反映的“周口市扶沟县曹里乡徐家村东西街西头路南,垃圾满天飞,臭气难闻。”的情况,6月8日23:00,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案件落实组组长、环保局局长张金重带领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经实地查看,群众所举报的垃圾堆放点位于曹里乡徐家村东西街西头路南,距村庄50米处,是村民在一凹坑内临时堆放的农作物秸秆、大蒜棵等,部分为生活垃圾,该堆放点长约14米、宽约6米。
二、举报问题整改情况
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案件落实组督促曹里乡党委政府和徐家村委会迅速行动,组织挖掘机、铲车和垃圾清运车各1辆,立即对该垃圾堆放点堆存的垃圾进行清理,清理过程持续
到6月9日凌晨2:00,共清理出垃圾约6立方米。所有垃圾运至扶沟县垃圾填埋厂进行了处理。
三、问责情况
因曹里乡徐家村委工作不积极,未及时清运,造成徐家村该处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时间较长,对此,徐家村支部书记焦富民负有主要责任。经曹里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家村支部书记焦富民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步,我县将认真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村内外垃圾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确保垃圾临时堆放处的垃圾做到定时清理清运,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扶沟县协调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0日 |